綿國資委發〔2022〕25號
《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國資委黨委2022年第10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報告。
綿陽市國資委
2022年10月27日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有效防控合規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市級國資監管機構(下稱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下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者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企業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國資監管機構負責指導、監督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對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開展責任追究。
第五條 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有關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
(二)堅持全面覆蓋。將合規要求嵌入經營管理各領域各環節,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落實到各部門、各級子企業和分支機構、全體員工,實現多方聯動、上下貫通。
(三)堅持權責清晰。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要求,明確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職責,嚴格落實員工合規責任,對違規行為嚴肅問責。
(四)堅持務實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業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合規管理責任,突出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人員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切實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條 企業應當在機構、人員、經費、技術等方面為合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障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第七條 企業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合規要求在本企業得到嚴格遵循和落實,不斷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企業應當嚴格遵守黨內法規制度,企業黨建工作機構在企業黨組織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推動相關黨內法規制度有效貫徹落實。
(一)推動科學立規、嚴格執規、自覺守規、嚴懲違規。
(二)研究合規管理負責人人選、合規管理部門設置。
(三)對董事會、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合規管理相關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意見。
(五)按照權限研究或決定對有關事項的違規追責和容錯免責處理。
第八條 企業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批準合規管理基本制度、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報告等。
(二)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三)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
(四)決定合規管理部門設置及職責,決定合規管理負責人的任免。
(五)按照權限決定有關事項的違規追責和容錯免責處理。
(六)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九條 企業經理層發揮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架構。
(二)擬訂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批準年度計劃等,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
(三)組織應對重大合規風險事件。
(四)明確合規管理流程,確保合規要求融入業務領域。
(五)指導監督各部門和所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六)及時制止并采取措施糾正不合規的經營行為,按照權限對違規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提出處理建議。
(七)章程或者經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合規經營管理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把合規管理工作作為謀劃部署企業法治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推進合規管理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第十一條 企業設立合規委員會,原則上應與法治建設領導機構等合署辦公,統籌協調合規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合規管理重點難點問題、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合規管理戰略規劃。
(二)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并對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戰略合作協議等提出合規意見。
(三)領導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開展工作。
(四)向董事會和董事長、總經理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五)組織起草企業合規管理年度報告。
(六)章程或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企業業務及職能部門承擔合規管理主體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部門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合規風險識別評估和隱患排查,編制風險清單和應對預案。
(二)定期梳理重點崗位合規風險,將合規要求納入崗位職責。
(三)負責本部門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審查。
(四)及時報告合規風險,組織或者配合開展應對處置。
(五)組織或者配合開展違規問題調查和整改。
企業應當在業務及職能部門設置合規管理員,由業務骨干擔任,接受合規管理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本部門合規管理工作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企業合規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起草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年度計劃和工作報告,編印合規手冊。
(二)負責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合規審查。
(三)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和應對處置,根據董事會授權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
(四)受理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舉報,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組織或者參與對違規行為的調查。
(五)組織或者協助業務及職能部門開展合規培訓,受理合規咨詢,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加強合規宣傳,培育合規文化,指導各部門和所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七)章程或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企業未單獨設置合規管理部門的,由法律事務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作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規模較小或合規風險較低的企業,可以設立合規團隊或合規專員,或者委托外部律師提供合規管理服務。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水平相適應的專職合規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
第十五條 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審計、監督追責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職權范圍內對合規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按照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根據適用范圍、效力層級等,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制定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明確總體目標、機構職責、運行機制、考核評價、監督問責等內容。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針對反商業賄賂、生態環保、招標采購、投資融資、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稅務管理、數據保護、反壟斷等重點領域,以及合規風險較高的業務,依法依規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或者專項指南。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針對涉外業務重要領域,強化海外貿易、投資、經營行為的合規管理:
(一)深入研究相關國際規則,掌握投資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文化宗教、商業習慣等,全面掌握禁止性規定等合規要求,根據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等,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合規管理制度。
(二)健全海外合規貿易、投資、經營的制度、體系、流程,重視開展項目的合規論證和盡職調查,依法加強對境外機構的管控,規范經營管理行為。
(三)定期排查梳理海外貿易、投資、經營活動的風險狀況,重點關注重大決策、重大合同、大額資金管控和境外子企業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規風險,妥善處理、及時報告,防止擴大蔓延。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等變化情況,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將外部有關合規要求轉化為內部規章制度,對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機制,全面系統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合規風險,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規風險數據庫,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分析,對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預警。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將合規審查作為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大額采購和銷售、大額資金管理等經營管理行為的必經程序,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
第二十三條 企業發生合規風險,相關業務及職能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按照規定向合規管理部門報告。
企業因違規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者被國際組織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及時采取措施妥善應對。
企業發生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國資監管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違規問題整改機制,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條 建立舉報機制,國資監管機構用好“護國資”熱線,暢通舉報渠道。企業應當設立違規舉報平臺,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者信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受理違規舉報,并就舉報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對造成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責任追究部門;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或者機構。
企業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和舉報事項嚴格保密,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完善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明確責任范圍,細化問責標準,針對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企業應當建立所屬企業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違規行為記錄制度,將違規行為性質、發生次數、危害程度等作為考核評價、職級評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協同運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避免交叉重復,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對重大或反復出現的合規風險和違規問題,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強化過程管控,持續改進提升。針對重點業務合規管理情況適時開展專項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作為法治建設重要內容,納入對各部門和所屬企業負責人的的考核評價。對各部門和所屬企業員工合規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員工考核、干部任用、評先選優的依據。國資監管機構把合規管理工作納入企業法治建設考核評價和述職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建立合規報告制度,明確合規風險報告路徑。發生較大合規風險事件,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合規管理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向國資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匯總分析企業合規風險和合規管理工作情況,起草年度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作為董事會報告相關內容或附件報送國資監管機構。
第三十一條 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合規管理隊伍。根據業務規模、合規風險水平等因素配備合規管理人員,保證合規管理牽頭部門“機構、職責、崗位”三到位。重要子企業、海外經營重要地區或重點項目,應明確機構負責合規管理,并配備專職合規管理人員。
將合規管理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管理,保障合規管理工作有效實施。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納入黨組織法治專題學習,推動企業領導人員強化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機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將合規管理作為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和新入職人員培訓必修內容,加強全員合規知識和能力的教育培訓,確保員工理解、遵循企業合規目標和要求。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規宣傳教育,及時發布合規手冊,組織簽訂合規承諾,強化全員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意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引導全體員工自覺踐行合規理念,遵守合規要求,接受合規培訓,對自身行為合規性負責,培育具有企業特色的合規文化。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結合實際將合規制度、典型案例、合規培訓、違規行為記錄等納入信息系統。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定期梳理業務流程,查找合規風險點,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針對關鍵節點加強合規審查,強化過程管控。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規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投資、采購等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并主動接入“綿陽市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實現數據共用共享。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
第四十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引發違規行為的,國資監管機構可以約談相關企業并責成整改;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國資監管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落實合規容錯機制,將企業是否依法合規作為免責認定的重要依據。經綜合評估,認定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建立并運行的情形下,因個別員工或利益相關方的不當行為導致發生違規風險的,國資監管機構可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酌情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企業和相關領導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積極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指導、推動所屬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第四十四條 縣(市、區)、園區國資監管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合規管理制度,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